男子入户盗窃持刀拒捕 以抢劫罪判处悔之晚矣
2020-07-09 16:36:02
 

  中国法院网讯(刘浩)趁被害人深夜熟睡之际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持凶器抗拒抓捕,终被判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该起抢劫案,与所犯另一起盗窃案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孙某走到湘东区医院地段李某家附近时,发现李某家的大门未锁,便推门进入室内欲行盗窃。李某在睡梦中听到家中有声响,发现家中进了贼,十分害怕,便悄悄微信联系住在其家附近的叔叔,告知家中进贼的事情,李某叔叔收到消息后从家中携带拖把赶往李某家中,发现孙某正在行窃。孙某见到李某叔叔,便从身上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长约30厘米的黑色匕首,然后持匕首往门外冲,李某叔叔见此情况被迫往后退出门口放孙某冲出门外。李某叔叔随追赶并喊叫“抓小偷”,孙某于是掉头回来再次用匕首威胁,李某叔叔见此情形不敢再追。孙某便匆忙逃离。随后,民警将孙某抓获归案。

  萍乡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在被害人家中被发现后当场持凶器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入户犯罪中,孙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对孙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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