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抢劫、非法拘禁 男子获刑七年二个月

2020-05-07 09:42:37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 龚雪莲)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非法拘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6月28日,蔡某(女性,已判决)以到南昌县游玩为由,将网友孙某骗至南昌县的传销窝点。孙某进入传销窝点后,被尹某(另案处理)及罗某等人控制,并被搜走手机、银行卡、钱包等随身财物,随后罗某等人通过讲课、贴身看守等方式,限制孙某人身自由。2018年7月2日、3日、4日,孙某被尹某、罗某采取逼迫、恐吓的方式要求在网上贷款。2018年7月1日至4日,孙某的工商银行账户共被转走人民币69850元,该款被窝点主任李某(另案处理)取走。2018年7月4日下午,孙某被尹某等人送离窝点离开南昌。罗某于2019年8月30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罗某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罗某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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