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记录可查询是有益创新
2020-06-30 16:20:25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史奉楚
 

  查询家暴记录制度将关口予以前移,有助于让欲走入婚姻的当事人及时发现有家暴劣迹者,进而谨慎作出选择。

  6月22日,浙江义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下发《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于7月1日起实施。据报道,该制度在国内尚属首创。

  根据《意见》,家庭暴力注册簿的登记范围为:2017年以来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处刑罚的人员、被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查询人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查询结果只作为对其结婚对象是否曾有家暴行为真伪情况的参考,不得用于非法和不正当用途。应该肯定的是,该制度对于保护婚恋双方尤其是女性合法权益,让女性及早远离家庭暴力有着不小的意义。

  可以说,家庭暴力是一个久远的议题。但家庭暴力往往存在于家庭内部或者共同生活的两人之间,很少为外人知晓。加之,有些男性在恋爱时或者婚前表现出温柔体贴的一面,一旦结婚或者相处时间较长,便暴露出暴虐的一面。此时,被假象所迷惑的女性已经“掉入火坑”,难以及时脱身。特别是,一些女性为摆脱家暴男,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价。如司法实践中,一些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为顺利离婚,不得不“补偿”男方经济损失或者少分割财产。还有一些家暴成性的男方则拖延离婚,或者因为女方提出离婚而变本加厉地实施家暴,甚至严重伤害女方或者女方家人。

  为遏制家庭暴力,惩戒作恶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部门可对家暴受害者颁发人身保护令、并对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采取治安拘留、刑事制裁等措施。但这基本都属于损害发生之后的事后惩戒。而查询家暴记录制度则将关口予以前移,有助于让欲走入婚姻的当事人及时发现有家暴劣迹者,进而谨慎作出选择。因为,有家暴劣迹者,往往会一再施暴,即通常所言的“家暴第一次等于无数次”。如去年曝出的美妆博主宇芽被家暴事件,就有知情人士称涉事男子之前有过家暴情形。

  故而,让婚恋双方能够在事前查询结婚对象是否存在家暴记录,就显得尤为必要。但也应认识到,正因为是首创,该制度还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方面。其一,由于家暴事件中被害人报警的概率较低,故施害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家暴者的概率也低。其二,依据《意见》,只有被记录的家暴者离婚后再与她(他)人处对象时,该对象方可查询家暴记录。其三,该系统仅记录本地的家暴者,不能限制其到外地施暴作恶,也不能限制外地家暴者到本地作恶。

  也就是说,上述情况极易导致数据库录入的数据较少,且利用率较低。但其创新价值以及着重保护女性、点对点曝光家暴者的意义不容忽视。实践中,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补上短板,形成数据来源更加广泛、客观、全面的信息库,让婚恋双方尤其是女性能够尽早识破并远离隐藏在伪装之下的家暴者,免遭侵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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