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一失万无”意识 防范安全事故
2020-06-19 08:46: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维立
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辆槽罐车发生爆炸,导致周边部分民房及厂房倒塌。截至2020年6月15日7时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
突如其来的噩耗刺痛人心。目前,这起爆炸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曾有多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科”。据记者了解,涉事槽罐车属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显示,从2016年至2018年,这家公司曾被温州市和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10次,合计罚款金额14100元。其中4次的处罚原因显示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2次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处罚等。此外,该公司从2014年至2019年,涉及4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上述数据和事实说明,这家公司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安全管理方面隐患多多。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国危化品运输企业都应当树牢“一失万无”意识、持续绷紧安全之弦,消除侥幸心理,找准管理短板,完善规章制度,遏制安全事故,防范悲剧重演。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安全发展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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