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提供场所毒品供人吸食 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0-06-08 14:52:35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案件,以被告人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于2004年5月2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间,被告人肖某提供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场所(在其经营的茶叶店中、游戏店内及家里),容留多人4次吸食。

  今年1月23日,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处扣押的一小袋(0.45克)白色晶体。

  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同时,被告人及吸毒客尿检均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多次多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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