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一团伙非法采矿案

2020-06-05 14:06:38
 

  中国法院网讯(竹本悒)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为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威慑作用,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除了开展环境资源法制宣传活动,还在上午9时公开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590余万元的非法采矿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7年3月,熊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与雷某春(在逃)、汪某兰(在逃)、刘某伟(另案处理)、邹某祜(在逃)、包某军(在逃)等采砂船老板合伙,擅自使用其他采砂船代替河道采砂许可证上标注的采砂船,在长江水域内超限、超范围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并将所采砂石私自贩卖给他人。熊某以“伟某砂石公司”名义,组织文某华(另案处理)、程某(另案处理)、易某冬(另案处理)、邓某国(另案处理)、潘某、张某义、郭某亮、龙某平等,分别从事采砂船管理、业务联络、计量吨位、开票、收取砂石款等事宜。

  期间,该非法采砂团伙在长江岳阳段城陵矶新港附近水域,大量非法盗采砂石进行贩卖,先后销售给倪某保、杨某华、杨某海、魏某林、李某海、谢某荣、周某其等人,共计非法获利59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某等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交了被告人熊某等人非法采矿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予以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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