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一男子非法采矿获刑三年四个月

2020-03-23 10:28:33
 

    中国法院网讯 (卢新煌)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依法判处非法偷采煤矿的刘某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0元。

  2015年间,刘某生在原永安煤业责任有限公司京东煤矿承包井下掘进和采煤,其个人还另出资在上京镇上京村创办一煤炭加工场,经营煤炭筛选及加工业务。2017年7月,刘某生得知原京东煤矿因去产能将于2017年10月关闭,遂雇佣工人罗某、姚某等人,从原上京煤矿的通风井(该通风井井口位于刘某生的煤炭加工场内)进入巷道,对巷道进行清理、铺设铁轨、安装绞车及修建硐内绞车道,欲在矿洞关闭后非法开采原京东煤矿内煤矿资源。

  同年12月,刘某生担心工人从原通风井下井会被他人发现,遂雇人偷偷从煤炭加工场内一废弃工棚一楼房间内打一条地道,将该地道挖通至原京东煤矿巷道。2018年3月,刘某生雇佣罗某作为井下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召集周某、何某、彭某、章某等人,利用电镐在原京东煤矿非法开采煤矿。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间,刘某生非法开采煤矿共计1565.08吨价值计766230元,并以每吨350元至72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2019年4月,刘某生的非法采矿行为被大田县公安局、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检查发现。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生违犯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76623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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