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黎女士涉嫌的不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平安北京16日通报称,带着全家从美国回京、服药退烧、飞机上连续说谎的输入病例黎女士,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立案侦查。通报称,黎女士在美国期间,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多次在当地就诊,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
根据刑法和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那么,为何黎女士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而不是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两罪都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都以违反现行有关行政法规为前提,都有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后果,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但是两者犯罪的客体、违反行政法规、造成后果各不相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侵犯的是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违反的是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造成的后果是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侵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包括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造成的后果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也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上述决定均经国务院批准实施。黎女士的行为,既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又同时违反国境卫生检疫的规定。
政府的通告已经明确要求,必须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拒不履行指定场所单独治疗、隔离观察及其他防控措施的行为,属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黎女士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仍然强行服用退烧药的行为,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构成,同时也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罚分为两个档次: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处罚为,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定刑重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黎女士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上述两个罪名,属于法理上的“想象竞合犯”。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处断”,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黎女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