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起纠纷 妯娌一伤一获刑
2020-06-05 09:52:18
中国法院网讯(张海明)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8日,陈某某在霞浦县某村,因土地问题与妯娌李某发生争吵,继而扭打,期间陈某某与李某摔倒在地,陈某某强行用身体将李某压在身下,二人继续扭打。李某丈夫张某某(另案处理)到场,脚踹陈某某,并将其拉开。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伤情属轻伤二级,陈某某伤情属轻伤二级。
2018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某。案发后,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结合考虑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可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俗话说:“妯娌亲,则家门旺”,一门和睦,一家兴旺,妯娌的作用绝不容忽视,勿因小事反目,从而酿成悲剧。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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