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妇因妨害公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0-06-05 09:12:29
 

  中国法院网讯(刘方银)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17日,彭某某以自己家门口与公路相连的水泥地面被压坏为由,强行在其家门口的公路上用石头堵路,自己则躺在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要求赔偿。临澧县公安局太浮派出所民警杨先红、徐斌接警后,赶至现场,杨先红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并明确向彭某某告知堵路行为是违法的。

  在劝阻彭某某时,彭某某对民警杨先红采取辱骂、撕扯等手段拒不配合,并将杨先红的颈部抓伤、警服的右侧肩章扯落。彭某某持续一个多小时的堵路行为,致使现场交通堵塞,过往60余辆汽车被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临澧县司法局对其做出的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符合判处非监禁刑条件,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依法依程序合理维权,切勿采取过激手段,避免酿成由民事被侵权人变为被告人的悲剧。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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