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柴斌、徐鹏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窝藏罪等共8项罪名,全案19名被告人中有17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柴斌购买当时大同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建综合楼部分楼层,后在此成立青山大酒店,违法、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超建酒店用房、侵占公用面积。该酒店排放的油烟及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及办公人员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并由此在社会上逐渐有了恶名。
2005年,被告人柴斌通过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并成立大同市九洲国际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又通过欺诈、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柴斌以该饭店为依托先后拉拢被告人郜文、常江等人为其效力。
2009年,被告人柴斌成立九洲国际大饭店安保部,安排被告人常江招募被告人伊文凯等人组建“拆迁队伍”,采取滋扰、恐吓、威胁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拆迁该饭店南侧新旺村多户居民住房,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同时扩大了其社会影响力,以被告人柴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2012年,被告人徐鹏成立山西正臣投资有限公司,将被告人李治军等人网罗到身边,并与柴斌组织合并,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急需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商、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非法高利放贷,或以诱骗、威逼的手段虚构借款,强立债权,并通过“砍头利”“利滚利”以车顶贷、银行空转账等手段虚增借款人债务。之后,被告人柴斌、徐鹏指使被告人常江等人,对被害人多次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滋扰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讨要债务,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模式,该组织由此发展壮大。该组织在大同市原城区、原南郊区、阳高县等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积累巨额财富,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相关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被告人柴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其他17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别判处十六年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16名被告人被依法并处相应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