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三轮车肇事后逃逸 男子获有期徒刑三年
2020-05-14 09:11:54
中国法院网讯(舒畅)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2月4日18时4分许,被告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汨罗市某乡村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遇行人未避让,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被害人杨某撞倒,造成杨某受重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12月6日,刘某被汨罗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到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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