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未停车让行 男子撞人致死获刑
2020-03-13 14:01:01
中国法院网讯 (黄丽丽 甘怀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一男子驾车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致使车辆碰撞到行人,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远锦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9年1月21日22时许,刘远锦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港北区荷城路新世纪广场路段行驶时,遇行人潘某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往北通过人行横道,但刘远锦未停车让行,致使车辆撞到潘某,潘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远锦在现场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远锦负全部责任。
另查明,刘远锦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分别为122000元、300000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受害方赔偿了110000元、300000元; 刘远锦已向受害方赔偿医疗费28887.55元、丧葬费47260元。
港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远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远锦是自首、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刘远锦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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