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意外出钓鱼扰乱防控秩序

安庆一被告人寻衅滋事被判刑
2020-02-21 08:57: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武新邦 夏祖国 王琰 杨闻珉
 

  2月20日,安徽省安庆市两家基层法院宣判了两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

  太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村干部吴某负责值守胡河路口,他将自己的轿车停在该路口做阻拦、设卡之用。2月13日,被告人胡某驾车外出钓鱼行驶至上述路口时,因设防而不能通行。吴某向胡某解释疫情防控期间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告诉其不能外出钓鱼。胡某不听解释,执意要钓鱼,并反复质问是否挪车让行,吴某答复不能放行并给其出示禁止钓鱼的工作指令。胡某心生不满,随即发动轿车两次撞向阻拦的轿车,造成吴某轿车车身前方左侧损坏。随后吴某电话报警,胡某在现场等候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其近亲属代为赔偿了吴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调查,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法院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同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理另一起强行冲卡殴打工作人员涉疫妨害公务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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