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小伙获刑十一个月
2020-05-07 10:34:45
中国法院网讯 (吕鑫 崔瑾) 1998年出生的男子一月内数次容留他人吸毒终获刑。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秦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2日前后、2019年8月17日前后、2019年8月20日前后,秦某在其租住的宾馆房间内,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周某、徐某等人吸食毒品冰毒。2019年8月中旬、2019年8月28日晚,秦某两次在其租住的宾馆内,容留吸毒人员周某、徐某等人吸食毒品冰毒。另查,秦某于2019年8月30日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日,因吸食毒品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一月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此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秦某年龄小、应当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认为,秦某已经成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在一月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不宜判处缓刑,对其此节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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