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非法持有毒品31.24克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0-04-01 08:54:11
 

    中国法院网讯 (刘芳)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李某从“炮哥” (真实情况不详,未到案)处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20多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019年11月16日,李某再次从“炮哥”处以840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30克甲基苯丙胺。2019年11月18日凌晨,李某因吸食毒品被抓,民警从其身上依法搜查出甲基苯丙胺29.3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1.2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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