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28人聚众吸毒 “嗨吧”老板获刑六个月
2020-03-17 09:48:13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KTV作掩护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一审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徐某租赁江西宜春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公司”)的第一层东面平房1号铺位,装修成供人唱歌、喝酒的KTV包房(以下简称“嗨吧”)以经营,但生意不佳。租赁合同到期后,家居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通知收回该铺位。为了继续经营嗨吧,2019年3月2日,被告人徐某和曹某(已被判刑)来到家居公司,几经周折将租期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尔后二人开始铤而走险,非法经营。2019年6月7日23时许,被告人徐某和曹某在“嗨吧”为袁某等28名吸毒人员提供吸食毒品氯胺酮的场所,被告人徐某从中收取2000元费用。公安机关在抓获过程中,在“嗨吧”内提取到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状物品,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中检出氯胺酮。经对28名吸毒人员进行氯胺酮检测试剂(胶体金法)检测,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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