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宣判一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14人获刑首要分子获刑20年
近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孙建桥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3项罪名,判决14人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其中首要分子孙建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建桥等同胞四兄弟及其他十名成员以血缘为纽带,以利益为基础,彼此间通过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人员共享,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建桥、孙焕桥两兄弟为首,以被告人孙永桥、孙贵桥两兄弟及王利成、茅汇田两人为核心,其余八人为成员,以萧山区某村为中心势力范围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5年9月,被告人孙建桥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以培植亲信为目的,先后发展茅汇田等十余人入党,并安插茅汇田等亲信进入村党支部任职,安排自己胞兄孙贵桥实际负责村社工工作,安排组织成员负责村级财务报账,对意见不合的其他村两委成员进行排挤、打压。
2010年10月,被告人孙建桥因群众举报被迫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后,又利用之前培植的亲信,采用拉票、贿选等手段,先后帮助自己胞弟孙焕桥当选为村委会委员、主任。村两委其他成员亦听命于孙氏兄弟,从而逐步把控了村基层政权。
近十余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将村内大量建筑工程安排给组织成员承揽施工,采用非法手段强揽工程、侵吞集体资产、攫取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17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强迫交易4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赌博、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被告人孙建桥还个人实施了拒不执行判决等违法犯罪活动,其同胞兄弟孙焕桥、孙永桥、孙贵桥等还个人实施了寻衅滋事、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建桥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所有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赌博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高利转贷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大小、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