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心”铸廉生明
2020-04-24 10:24: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江南
 

  前不久我院开展“廉政第一课”活动,感触颇深。攀峰千仞须恒志,行到深处是坚持,法院人应坚守“四心”,方能铸廉生明。这四心是:存敬畏之心、守履冰之、怀崇德之心和明致公之心。

  廉政活动中院领导对干警提出:要讲信念,做一名政治坚定的法院人;要讲底线,做一名清正廉洁的法院人。我想首先要做到心存敬畏,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组织,唯有如此,方能做到公正廉洁,行稳致远。

  认真,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才能把事情做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只能说是认真;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那就是用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宗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释法有声,说理透彻,真正让每一份判决都成为守法导航灯,这就是敬畏法律的体现。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用最快、最短的时间把案件办好,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组织负责,这就是常有敬畏之心的意义所在。

  君子之心,常存敬畏,唯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自天子以至庶人,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上畏天,下畏地,畏言官于一时,畏史官于后世。”对天道有敬畏,方可顺势而行;对人道有敬畏,方可同气而求;对地道有敬畏,方可厚德载物。对法律有敬畏,方能明刑弼教;对人民有敬畏,方成仁柔宽博;对组织有敬畏,方守规矩方圆。

  廉政活动中的“新年三问”,让人有守履冰之心。这三问是:“有没有接受吃请?”“有没有受人请托?”“有没有不当往来?”要求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应时自省,时警醒。“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量变导致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面对来自至亲、好友、师长的请托,如果不拒绝,去帮忙了解一下案情,与承办法官打个招呼,这些看似简单的行为,却在无形之中突破了公正的界限。唯有防微杜渐,才能行稳致远,正所谓“禁微则易,救末者难”。所以要常怀“履冰之心”,在细微之处严格要求自己,行事、为人、接物应如履薄冰。

  王阳明有曰“知易行难”,愚见“知难行易”,法律之上是道德,道德之上是情怀,做到知德、知善、知信,实属不易。何以立身?崇德守信,襟怀似海。要怀有崇德之心,法官首先是人,应给予当事人更多的是生而为人的理解和同情,但又不应忘身为法官的责任,于理性中应公正裁判,这才是法、理、情的统一。身为一名审判人员,应自勉知常理、知常识、知常情,把法律之光照向每一个人。予人为乐,于己为乐;予人为善,于己为善。要敬畏法律,坚持做有温度的法律人,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细致的情理展现司法良知,以柔和的善良传递司法温度,做到知德、知善、知信。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法律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以明若观火的工作态度、明心见性的人生修为,实践明法致公之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们法院主动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确保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助力企业复工,确保复产“优环境”。主动承担法律人的社会责任,诠释法院人的情怀,正是明法致公的社会意义所在。

  每个生命个体是渺小的,但信仰可以让生命有厚度。我们在前行,敬畏之心是初心之要,履冰之心是事业之义,崇德之心是精神之华,致公之心则是信仰所在。在此分享一位朋友赠予的话与大家共勉:但愿苍生俱饱暖,做一个有情怀的人;风雨不动安如山,做一个有抱负的人;欲善事必先利器,做一个有匠心的人;千磨万击还坚韧,做一个有作为的人;腹有诗书气自华,做一个有涵养的人;只留清气满乾坤,做一个有戒守的人。

  (作者单位: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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