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黑网吧 ”三名老板被判刑并处罚款
2020-04-22 10:18:05
中国法院网讯 (王钰 刘洋) “我知道经营网要取得文化等部门的许可,但没有想到去办理,为找点小钱就开了黑网吧。”抱着侥幸心理的董某某、丁某某、张某,站在了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21日至案发前,董某某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古蔺镇某中学校对面的住房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经核算,截止2020年2月7日,其非法经营金额为16万余元。
2016年底至案发前,张某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古蔺县古蔺镇其住宅二楼,开设“黑网吧”营利,经核算,截止2020年2月5日,其非法经营金额为19万余元。
2018年至2020年1月底,丁某某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他人房屋开设"黑网吧"营利,被侦查人员查获。经核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其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张某、丁某某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现今,大多数网吧已经走向正规化,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但仍存在少数的“黑网吧”,不仅未经许可,证照不齐,而且存在纵容未成年人上网、消防设施不全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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