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六人非法经营六合彩分别被判处不等刑罚
中国法院网讯 (曾飘越 杜丽琼) “我就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一定吸取教训悔过自新。”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六被告人当庭被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汤某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梁某文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吕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邓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梁某春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自2018年3月27日起,梁某昌在明溪县利用香港“六合彩”设置赌博规则销售“六合彩”彩票。通过手机微信接受赌客下注,进行竞猜赌博。为扩大下注量,发展了被告人梁某文、邓某、梁某春、吕某、汤某文为下线,由梁某文、邓某、梁某春、吕某负责招揽赌客,接受投注,汤某文负责责登记六合彩下注情况,各成员通过微信将情况上报给被告人梁某昌,并从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
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梁永昌共接受下线及其他赌客六合彩投注总金额为1173469.13元,共赔付775049.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昌等六被告人未经国家批准,非法销售“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共同犯罪中,梁某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汤某文等五人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