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卖假烟牟利百余万 安徽一被告人获刑五年二个月
2019-11-12 08:54: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雷梅洁
用19部手机注册多个微信账号,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假烟广告,将假烟卖给77名买家,牟利104万余元。近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2017年,家住广东省清远市的卓某发现有人在网上销售假冒名牌卷烟有利可图,便萌生念头:用微信做假烟生意。卓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销售假冒卷烟的上家。为了能够获得最大利润同时躲避相关部门的查处,他陆续购买了19部手机,办理多个微信账号,用于联系买家和转账交易。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卓某通过微信昵称“A龙飞香之烟”“恭喜发财”“A免税香烟批发-武哥”等微信账号发布宣传各大品牌香烟的照片及文字,并通过微信与安徽、四川、新疆、北京、甘肃、浙江等省市共计77名买家联系假烟买卖的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微信协商后,买家将货款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方式转入卓某指定的微信账号。
为了能够更方便邮寄假烟,卓某又打起了在快递公司上班的两个堂弟的主意。2017年5月至7月,卓某安排在某公司从事快递工作的堂弟卓某洪(另案处理)将香烟邮寄给买家。2018年3月至11月,卓某又安排其堂弟卓某杰(另案处理)从上家购买香烟并将香烟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按每月3000元左右的标准支付给卓某杰工资。至案发时,卓某非法销售香烟共计价值10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下,利用网络销售卷烟,扰乱卷烟市场秩序,经营数额达10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卓某到案后能坦白主要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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