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涉嫌哪些刑事犯罪
电影《少年的你》毫不留情地将校园欺凌现象展示在公众面前,这是一部直面社会现实问题的佳片。它让我们意识到学校、家庭、社会、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位与不足。
影片所展示的一次次与逆境的“斗争”,或是碍于生计,或是不堪屈辱,或是年少轻狂,但不论基于何种缘由,违法犯罪者都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本文将解读影片中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之处,与读者商榷。
陈念将魏莱推下台阶,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抑或是意外事件?
魏莱找到同学陈念,希望陈念别追究自己凌辱她的行为,以便能顺利参加高考。在魏莱的言语刺激下,陈念将魏莱推下了台阶,最终导致魏莱死亡。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陈念的目的是定罪的关键所在,如果陈念有意杀死魏莱,这一推便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她只是想伤害对方,就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如果没有伤人目的,只是“激情一推”,那么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陈念对魏莱的死亡结果不可能预见到,则属于意外事件。
影片中陈念是魏莱欺凌的对象,但她一直隐忍只想安稳度过高考,其主观上并不具有伤害甚至是杀人的故意。陈念被魏莱的“可怕言论”所刺激,在台阶上一把推开魏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是死亡的危害结果,最终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有人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尤为关注行为人的注意能力范围,综合本案的欺凌事实、事前言语刺激、主观处境、行为侵害性及认知能力,陈念不具备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可能性,不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笔者赞同司法应当具有宽容度这一观点,但个别化主观判断不能无视预见可能性的发生,过度主观判断将直接导致过失致人死亡罪失去其立法意义,因此,笔者不赞成意外事件这一理解。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人亦提出,本案中陈念的过失程度较轻、所实施的过失行为侵害性较低,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内判处刑罚。由于陈念是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极低,所以完全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即便对陈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应当适用缓刑,并封存犯罪记录,最大限度避免对陈念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复归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笔者赞成上述部分观点,但本案有一个重要情节,便是陈念在将魏莱推下台阶后没有立即联系医院与警方,而是选择逃离并移走、掩埋尸体。假使魏莱仍有生存希望,但基于陈念的不管不顾,甚至是掩埋导致其最终死亡,则不应当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刘北山“保护”陈念的行为,涉嫌包庇与帮助毁灭证据
为了“保护”陈念,刘北山转移、掩埋了魏莱的尸体,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顶罪。
包庇罪必须满足明知是犯罪的人仍然实施包庇行为,所包庇的对象是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刘北山明知陈念失手导致魏莱死亡,仍替其顶罪,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构成包庇罪。按照法律规定,此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刘北山转移、掩埋尸体的行为或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刑法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刘北山已满十六周岁,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满十八周岁,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按原计划进行,刘北山可能涉嫌强奸未遂与故意杀人
刘北山为了替陈念顶罪,故意营造出自己是强奸犯的假象以吸引警官的注意,紧接着主动承认“杀害”魏莱的事。如果刘北山的计划成功,那么他将面临强奸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两罪的指控。其对陈念承诺的“等你大学毕业,我应该就出来了”很有可能不会实现。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数罪并罚最高可至死刑、无期徒刑。
如果刘北山已满十四周岁,应当承担上述两罪的刑事责任。虽然未满十八周岁,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根据两罪的量刑幅度,其很有可能被判处较严重的刑罚。
魏莱等欺凌者的行为,涉嫌强制侮辱
影片中魏莱等三名女生长期寻找目标捉弄、侮辱、殴打,其中同学胡小蝶在不堪其欺凌后跳楼自杀。这三人的行为涉嫌强制侮辱,但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实际年龄判断。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影片中魏莱等人多次在街头、小巷等处欺凌、殴打陈念,甚至拍其裸照传上网,不仅满足聚众或在公众场所的条件,更符合情节恶劣的要素,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魏莱等人年满十六周岁,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即便魏莱等人因年龄原因免于刑事处罚,还有政府收容教养措施予以规制。目前引起大众讨论的杀害10岁女孩的大连13岁男孩,便是因不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最终被收容教养。
教唆未成年人偷钱包被他人制止,涉嫌盗窃未遂
影片中刘北山在打麻将时,看到有人教唆一未成年人偷钱包,便上前制止住了。但是,那人与该未成年人的行为或构成盗窃未遂。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片中,该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用夹子偷偷掏取他人口袋内的钱包,系扒窃。虽然其行为被刘北山制止,但仍成立盗窃未遂。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无需对盗窃承担刑事责任。但教唆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让未成年人实施扒窃行为,其应当以盗窃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陈念母亲贩卖“三无”面膜,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陈念母亲一边躲债,一边贩卖“三无”面膜。观众在为其生活困苦叹息的同时,也发现影片中多次提到该面膜来源不明且已造成多人脸部过敏。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一)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二)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其他刑事程序问题
强奸案受害人辨认时对象只有四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影片中,被辨认人数只有四人,显然是严重程序违法,辨认结果将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陈念和刘北山被讯问时没有成年亲属到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即使影片中陈念和刘北山的法定代理人都无法到场,但侦查机关至少可以通知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陈念能去看守所会见刘北山?在影片最后,警官带着陈念去看守所见了刘北山,两人的无声对望感动了一大波观众。
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除办案人员之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因此,不仅家属在侦查阶段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更不可能。但是,在犯人被送监之后,家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去探视。
陈念和刘北山能在警车上交谈?影片没有交待陈念和刘北山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是否被押至同一辆警车,但两人在警车上的对话在实践中基本上不可能发生。为了防止串供,妨害侦查,办案人员一般会禁止同案犯对话。
电影《少年的你》不仅敢于直面社会问题,而且也为观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坦白从宽”也并非只是一句口号,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假如陈念在失手导致魏莱滚下台阶后,立即实行救助并主动投案自首,那么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希望每一个人在迷茫和无助之时,都能找到支撑内心信念的那一束光;也希望我们都能成为那道坚定的光,尽管微小却能温暖他人;更希望在我们孤立无助之时还能够坚守底线——知法敬法守法。
(作者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