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报账员假冒烈士后代领取优抚金获刑
2020-04-16 14:35:10
 

    中国法院网讯 (程贵忠)   一村委报账员为了骗取国家优抚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资料,竟然将自己的父亲假冒成烈士后代,从2012年2月至2019 年3 月间,共骗取国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资金22930元。4月14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做出了判决:被告人贺某方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贺某是博爱县孝敬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报账员。2012年2月,贺某在担任村民委会委员、报账员,负责民政、优抚、危房改造、村财务等相关工作期间,在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父亲贺某年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贺某年为本村烈士贺某佑子女的手段向民政部门申报材料,截止到2019 年3 月,骗取国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金共计22930元,该款被贺某方据为已有,并用于自己家庭日常支出。

  案发后及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贺某方退交了全部贪污款项,其家属主动交纳罚金10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优抚款,情节较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贺某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其家属主动交纳罚金,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贺某方进行处罚,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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