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拽公交车方向盘 男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2020-04-10 15:43:10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杨敏儿) 4月8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9年10月7日9时45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乘坐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开往城南劳家葑的26路公交车。在公交车达到金湖湾站时,被告人王某某因未按车铃致公交车过站未能下车,遂以踢打、拉拽下客车门等方式要求司机俞某立即停车,司机俞某未停车。9时47分许,当该车到达世纪街世纪广场站后,被告人王某某未下车,反走至驾驶室附近继续谩骂,并要求司机俞某将车辆折返驶回上一站点。9时51分许,司机俞某启动车辆继续行驶十米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即上前拉拽方向盘,造成车辆摇晃,后司机俞某紧急制动停车,被告人王某某遂被乘客拉开。案发时,该公交车实际载客达10人以上。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后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以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夺方向盘行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轻情节,且有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的酌情从轻情节。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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