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推打司机 福建沙县一男子获刑三年
2020-04-09 10:39:22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余长煊) 公交车上的一言一行,可能影响到整车人安全,可总有人不长记性,将公共安全当做儿戏。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自己坐过站而推打公交车司机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因这一巴掌,被福建沙县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12月14日9时20分左右,陈某来乘坐由陈某和驾驶的15路公交车,到沙县凤岗街道办站欲下车。到达凤岗街道办站点时,因司机陈某和未见有人提示下车,遂未停靠继续行驶。被告人陈某来见公交车未在站点停靠,要求司机停车,陈某和向其解释公交车已经驶离站点,须到下一站才能停靠。被告人陈某来因此不满,走到驾驶座边,辱骂并用手打了司机陈某和头部一巴掌。司机陈某和紧急制动后停车报警,因处置得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查,该公交车上共有6名乘客。被告人陈某来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来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干扰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陈某来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来已取得驾驶人员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来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沙县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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