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至斑马线未让行人致其死亡被判刑
2020-04-08 10:55:27
 

    中国法院网讯 (夏杰)   3月30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2019年10月30日18时09分,被告人陶某驾驶皖M牌大型客车沿明光市龙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明珠大道路口处左转弯时,因驾驶不慎,撞到沿龙山路由西向东步行过公路的徐某,刹车时致车上孕妇韩某撞到车内扶手,造成徐某受伤、孕妇韩某早产的道路交通事故。徐某因抢救无效于2019年11月4日死亡。经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陶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没有停车让行,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陶某在现场报警并等待警察到现场后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陶某所属单位安徽某汽运有限公司明光城市公交分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被告人陶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所属单位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履行,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陶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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