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胁迫性侵弱女 男子无视法律获刑七年
2020-04-03 15:59:29
中国法院网讯 (李清才)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对被害人因慑于案犯暴力威肋,发案后近两年才告发的性侵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无视法律,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何某发现邻居陈某系独居女子,为达到奸淫目的,于2016年11月10日晚到陈某家楼梯转角处守候,趁陈某独自回家准备开门时,持尖刀抵住陈某后背强行进入室内,并不顾陈某反对,持刀强令其脱衣、洗澡,并对其实施奸淫。何某得逞后,威胁陈某不许报案,否则杀死其全家。陈某慑于何某的暴力威胁未报案。2018年7月17日晚,何某为实施再次奸淫,持刀在同一地点守候,陈某回家发现何某持刀站在门口便迅速逃离,何某持刀追下楼,见陈某逃跑方向有路人才停止追击。陈某于当日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何某开展网上追逃。何某得知被害人报案后,为实施报复,于8月16日凌晨携带匕首潜入陈某住房楼顶,待陈某来到楼顶时,持锄头对陈某进行殴打和威胁,后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围堵,接到报案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归案。
何某到案后拒不供认其罪行。高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被害人的陈述的与公诉机关出示的现场勘查笔录、身体检查笔录、现场提取烟头DNA鉴定报告、辨认笔录以及大量证人证言进行对照核实,通过综合审查和分析判断,认为被害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细节均得到相应证据佐证,全案证据形成完整锁链,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足以认定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了何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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