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因盗窃曾被判处徒刑12年,然而仍不思悔过,服刑间两次保外就医仍操旧业,取保之后又潜逃。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盗窃惯犯七年前实施的盗窃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残刑为三年十个月二十四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系大庆人,其曾于2002年6月犯盗窃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首次保外就医还行窃,2006年12月8日被法院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年后,其又因重大疾病再次获得保外就医。
在保外就医期间,即2011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来到了大庆市一事业单位办公室,趁被害人华某不在办公室之际,将华某钱包偷走,钱包内有4000元现金。2012年初,其再次来到上述事业单位的其他办公室,采取同样方式,将杨某放在办公室衣服兜内的4000余元现金盗走。案发后,上述赃款未追缴。
同年3月5日,张某来到大庆高新区一企业办公室,趁被害人孟某不在办公室之际,将孟某放在衣服兜内的1985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赃款已缴回。
综上,被告人张某共实施盗窃3起,盗得赃款共计9985元现金,其中赃款8000元被其用于治病、赌博及日常花销。
因本案盗窃,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随后不久被取保候审,当年11月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解除取保候审,并实施上网追逃;2016年6月被抓获,同年8月再次取保,一年后因再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公安机关再次解除取保候审,并进行上网追逃。2019年12月被抓获归案。
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在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并罚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