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值得推广
2020-04-15 08:56: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铎印
 

  近日,《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处置不及时,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将危险的医疗废物视为“宝”,私自回收医疗废物,特别是对医院回收的输液管、输液袋等医疗垃圾倒卖转卖,加工医疗废物,摇身一变成了一次性餐具或儿童玩具。究其原因,就是法律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机制缺失。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制定规范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和运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遏制利用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山东立法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力度,其做法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处理医疗废物是一道公共卫生防线。各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机构等部门应肩负起监管职责,在医疗废物处置所有环节都有所作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废品收购站、塑料制品企业等的执法检查,对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惩处,对失职渎职的也要严厉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堵塞医疗废物处置漏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