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立法保障国家安全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当前我国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
然而,疫情无国界。新冠肺炎疫情目前仍肆虐全球,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恶化蔓延。这不仅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给各国人民造成前所未有的心理恐慌,而且极大影响了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贸易往来、社会稳定和国际交往,给国家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此次疫情中,为什么国家没有受到军事威胁,国家领土和主权也没有面临挑战,但人民却感到深深的不安全?“这正是非传统安全威胁给国家安全带来的重大影响,也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凸显提出的挑战。”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毕雁英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依然面临多元复杂的安全威胁,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要保障国家安全,就必须对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在各种应对措施中,法律是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手段。
“如何在愈来愈复杂的国内外局势中更加科学、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通过法律制度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经济的协调发展、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的稳定有序以及执法的良好效果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域。”毕雁英说。
国家安全面临非传统安全挑战
何谓非传统安全问题?“安全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具有不同的意义。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不是固定不变的,是依据时代发展和具体国内外情况而不断调整的结果。”毕雁英介绍说,非传统安全不仅包括经济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信息网络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等,还面临着来自跨国犯罪、非法移民、恐怖主义、食物短缺、疾病蔓延等诸多挑战。
毕雁英说,实际上,多数非传统安全因素久已有之,与传统国家安全问题相伴共生,只是过去更偏重于军事安全,而对非传统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但其越来越凸显出不可预测性、突发性和跨国性等特点,对国家安全影响巨大。非传统安全问题与传统安全问题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二者往往相互渗透,并可相互转化。传统安全关注战争与和平问题,非传统安全关注社会与发展问题,表面上看这些非传统安全因素似乎与传统安全因素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事实上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与传统安全威胁紧密相连。许多军事安全问题,往往是通过使用非传统手段来解决的,也有不少非传统安全问题可能会演变为或引发军事冲突。“可以说,在全球化的今天,任何国家的安全都面临着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双重挑战,需要在不同层面对二者的关联性挑战保持警惕。”毕雁英说。
非传统安全领域立法步伐加快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面对威胁国家安全的诸多复杂因素,各国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具体的对策更是差异很大,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通过立法来应对。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全新的战略思想被写入国家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安全”是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应当统筹考虑和解决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通过这部综合性的法律提出了维护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民族领域安全、宗教领域安全、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国家战略新领域的安全等范围极为广泛的非传统安全保障任务。
此后,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制建设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为指导,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推进了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在传统安全范畴的军事、反间谍和情报等国家安全工作领域之外,颁布或修改了一系列重要的非传统安全领域法律制度,包括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森林法、核安全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法,涉及经济安全的外商投资法以及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网络安全法等等。
尽管当前我国在非传统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速度正在加快,但在毕雁英看来,由于非传统安全领域范围广阔、体系庞大、要素复杂、立法难度大,仍然有立法空白需要填补。
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必须对非传统安全保障领域进行系统研究,才能建立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尤其应当反思此次疫情的应对措施,总结经验,探索未来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逐步完善和充实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毕雁英建议,下一步,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规划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首先,在国家安全制度建设中,要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功能,同时重视舆情应对。网络互动不排除其中有部分敌对势力趁机进行恶意煽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因此,对于网络舆情,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所需信息,进行专业客观的回应、解答和帮助。
其次,应加快生物安全领域立法。立法既要对生态提供基本的保护措施,更要为生物及其技术发展引起的诸多问题提出清晰、完整的应对方案,建设针对全球生物安全问题和疫病传播的高效回应机制。
再次,加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一些规定衔接不紧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仍有短板,应在系统完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层面细化内容和实施、监督机制。
最后,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统筹兼顾各安全领域间的关系。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方案的实施程序、方式、标准和责任以及对受损主体的补偿和救济,还需在制度层面进行更合理公平周全的制度设计。
毕雁英强调,不能忽略技术发展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应当努力协调公众健康安全的平等保护与科技发展之间的互动平衡关系,通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安全权来监督和控制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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