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钱了,工人们可以回来工作了,谢谢你们!”近日,收到首笔300万元工程款后,江西泰枫建工公司负责人龙某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电话致谢道。
2017年,江西泰枫建工公司承包了标的额近3亿元的萍乡市某大厦建设施工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广厦建设集团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2019年12月,江西泰枫建工公司向萍乡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鼎鑫置业公司和总承包方广厦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工程款。案件受理后,萍乡中院根据江西泰枫建工公司的申请,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发包方鼎鑫置业公司应支付给总承包方广厦建设集团公司的债权。
今年3月,欲复工复产的江西泰枫建工公司因工程款被拖欠,经济负担越来越重,最后连工人前期的工资都无法结算,使得这些工人迟迟不愿返岗。得知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该案进行了一次认真、全面的梳理,并有针对性地制作了一对一的解决方案。
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江西泰枫建工公司被拖欠的工程款数额定为6000万元。承办法官立即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可调解过程波折不断,发包方鼎鑫置业公司开始调解态度不明确,致使调解协议内容反复斟酌修改,这让其他当事人焦急不安。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于法于理于情多方做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10多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工程款的金额和支付主体也得以确定。至此,这起标的额达6000万元工程款的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第二天,承办法官及时为江西泰枫建工公司办理了退还诉讼费手续,并多次电话联系发包方鼎鑫置业公司和工程款的实际支付单位,要求付款方按时支付资金。
“首笔资金300万元已到位,现在可以安排工人尽快到岗开工了!”调解协议约定的首笔资金一到位,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就通知了江西泰枫建工公司的负责人龙某。
据了解,江西泰枫建工公司的工人已经返岗,工地的机器声也已轰隆隆作响,企业又恢复了往常的热闹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