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北京市场监管局联合推行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
中国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时,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另行填报其他地址,作为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优先向其自行填报的地址进行送达。
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确保所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真实、准确,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变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加诉讼后还可以通过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人民法院确认涉诉具体案件中本单位的送达地址信息。
企业等市场主体就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接收送达法律文书的效力,通过相关程序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是北京高院、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而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北京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北京高院将与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合作,定期沟通会商,深入总结分析,推动该项制度落地见效,助力首都营商环境提升。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