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召开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工作会
中国法院网讯 3月1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传达学习全国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就统筹做好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判和其他刑事审判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法院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截至3月12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审结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0件,判处罪犯11人,通过发布指导性意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指导、院庭长带头办案、“无接触”远程视频开庭、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等方式,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工作要求,以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觉悟,以迎接大战和应对大考的斗争精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依法审理好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作为当前刑事审判的中心工作,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为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严格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准确理解把握严厉打击和刑罚谦抑、从严惩处和依法办案、依法从重和宽严相济、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的关系,既要坚持严厉打击,服务好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又要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把握好“时度效”,强化舆论引导,对群众和舆论关心关注的问题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关切。要有效避免疫情影响,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扎实开展、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和其他刑事审判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审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