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集中行动有效果 迫于威慑把款还
2020-03-12 16:07:3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训旺
 

  “曹法官,程某知道上次行动你们去他家了,便私下跟我们联系并偿还了所有借款,我们现在同意结案。”申请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随后便出具了书面结案手续,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6月,被执行人程某从申请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20000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借款利率。贷款到期后,程某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3月,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5935.3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20日,以后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24%计算至还清之日)。判决生效后,程某仍未偿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立即进行网络查控,但反馈结果显示程某名下银行账户内仅有零星的存款。执行法官线下前往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未发现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执结该案。在一次集中行动中带领法警前往程某家中,虽然没有找到程某但对其产生了威慑,程某听说因欠款不还法院干警来找他后,便急忙私下跟申请人联系,主动偿还了借款,该案在执行威慑下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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