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在河南省沁阳市神农山风景区2020年3月14日恢复开放之际,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于3月10日顺利将涉及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予以执结,有力地促进了神农山景区的正常复工和游览。
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人为宁波某建设公司和河南某实业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5年9月15日,宁波某建设公司与河南某实业公司签订《股东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受让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改制事宜。协议约定: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由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某建设公司占股份80%,河南某实业公司占股份20%。协议书第四条约定“出资,公司变更手续完成后,双方应按约定时间出资,如果一方未按约定时间出资,则未出资方按未出资金额的年息24%赔偿另一方,且不享有公司分红权,两个月内未出资方仍未将资金全部出齐,则另方选择为未出资方补齐资金,未出资方应按年息24%支付补足出资资金方利息,超过二个月仍未补齐,则按另一方补齐资金稀释未出资方股权,股权稀释计算公式[(未出资方原股权-未出资金额)/总股权]100%,未出资方必须配合完成,否则未足额出资方放弃股东身份,股份稀释前按原股权比例承担亏损”。
从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12月20日,宁波某建设公司分20次向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计投入资金8000万余元,河南某实业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向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资金。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8、11月28日、12月18日和2018年1月14日、2月9日向河南某实业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其支付股东款,但河南某实业公司均未向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其应投资的股东款。宁波某建设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诉至法院。
2019年10月15日,沁阳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河南某实业公司丧失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其持有的20%股权归宁波某建设公司所有;河南某实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配合将其持有的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20%股权变更至宁波某建设公司名下。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实业公司未自觉履行,宁波某建设公司于2020年1月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解决未果,于2020年2月25日将被执行人河南某实业公司在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20%股权予以冻结。日前,为确保神农山景区按时恢复开放,沁阳法院向沁阳市有关监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使股权在景区恢复开放前得到了及时变更,为神农山景区下步的正常经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