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牵动全局,战“疫”关乎国运。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如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实现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场大考。
“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人民法院在保障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找准切入点、发力点和突破点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周强院长强调,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在线调解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规范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法院应时而动,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推动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在线送达多点发力,确保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及时稳妥有序开展。1月20日至2月19日,全国法院在线受理立案申请22万余件,在线立案14万余件,在线开庭审理案件3万余件,在线调解5万余件,有效电子送达诉讼文书31万余次,共审结案件44万余件。一个多月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司法在应急状态下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作用,将保障抗疫作为检验互联网司法体系建设水平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
疫情为令,服务大局:司法审判网上运行为决胜战“疫”护航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针对既要严格遵守“防控隔离”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流动,又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纠纷,这就需要大力深化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司法建设,充分发挥在线诉讼全天候、零接触、开放多元、同步互联的突出优势,尽最大可能实现诉讼活动网上运行,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凝聚全社会抗疫攻坚“同心圆”铸造坚强后盾。
推广在线审判,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用公正司法筑牢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坚实堤坝。
2月7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在线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口罩网络销售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案庭审同步开展了网络全媒体直播,1400万网友在线观看,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法院依托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在线庭审系统,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的同时,依法及时惩治故意隐瞒感染症状拒不配合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害医护人员及防控工作人员、防疫物资诈骗、制售假劣药品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全稳定,为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围绕抗疫急需,在线定分止争保障运转有序
疫情严重威胁社会公众安全健康,也打破了常规状态下和谐安宁的社会秩序,导致各种正常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产生矛盾纠纷难以避免。而通过司法审判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是特殊时期将我国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各类涉疫情民事纠纷数量激增,社会各群体解纷需求紧迫。例如,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纠纷需要尽快案结事了;因疫情暂停的旅游、餐饮等领域解纷规则亟待明确;全力备战复工复产企业的劳动劳务纠纷急需妥善化解等等。非常之时,呼唤担当之举。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审判工作不能再按部就班,人民法院迅速统筹部署、调动资源、创新方式,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深化互联网司法创新应用,努力为保障经济社会良性运转保驾护航。
正是借助互联网司法这一“网上天平”,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在线方式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审理涉疫情防控、经济运行、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等大量案件,依托信息技术超越疫情阻隔,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努力形成“战‘疫’”与“发展”的最大公约数,成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的重要力量。
群众为本,在线解纷:针对特殊时期司法需求优化便民诉讼模式
急难关头,更显本色。在特殊时期,大量当事人足不出户,无法通过传统线下方式参与诉讼,怎样及时满足司法需求?怎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一站式”在线诉讼的便利?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司法体系建设创新实践给出了答案。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建设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全国法院在疫情期间纷纷巩固和发展了“在线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开庭”“云端执行”等审判执行模式。全国3500余家法院已经全部对接中国移动微法院,并普遍开通诉讼服务网,当事人通过电脑或手机客户端,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完成咨询立案、提交材料、交纳费用、接收文书等诉讼事项;统一在线调解平台覆盖了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反馈等流程,为当事人精准匹配解纷力量,在线办理当事人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司法确认等事项,并实现调解与诉讼、仲裁等程序顺畅转换;已经建成的38000余个科技法庭,都能够支持远程视频庭审,让诉讼参与人分隔多地也能通过客户端在线完成出庭。一站式、全方位在线解纷服务,构筑起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司法服务的“网上战场”。
“指尖”立案,“隔空”连线,“云端”调解,充分体现便民利民
随着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推进,互联网司法需求与日俱增,很多预想通过传统方式申请立案、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首次“触网”。人民法院按照防控要求暂时关闭线下诉讼服务中心后,发展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机制,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咨询,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针对疫情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因隔离无法出庭的实际困难,全国法院进一步强化探索在线庭审实践,优化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建设,优化视频音频即时同步传递、同步录音录像、在线签名等技术保障,全力保障特殊时期线上开庭需求。
疫情期间,人民法院广泛开展在线调解,利用互联网技术把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调解的“东方经验”与互联网现代科技深度融合。
制度为纲,规范有序:在战“疫”大考中推动在线诉讼机制转型升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线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诉讼模式,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历经考验、蓬勃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标准不够清晰、操作不够规范统一等问题。在线诉讼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严守正当程序原则,确保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经得起时代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诉讼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广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助力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通知》明确了在线诉讼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价值导向,强调了在线诉讼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围绕在线庭审、送达、身份认证、材料提交、诉讼活动信息留痕等方面作出清晰指引,确保在线诉讼活动规范统一。
各地法院在大力探索创新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需要,研究制定指导性工作意见、程序规范和操作规程,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在线诉讼活动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审判质量效率。
互联网法院先发优势更加凸显
近年来,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作为互联网司法建设的最前沿阵地,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探索形成了符合互联网时代需求的特色经验。疫情防控期间,三家互联网法院借助政策、平台、技术、经验等方面优势,强化在线诉讼体系功能,继续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在线诉讼服务,积极为兄弟法院提供在线诉讼技术、平台、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与其他法院“部分诉讼环节上网”的线上线下结合诉讼模式相比,互联网法院案件持续深化“全流程在线审理”,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全部诉讼活动,实现打官司“一次也不用跑”。
互联网司法理念不断深化延展
这次疫情,让更多当事人乃至法官切身体验到了在线诉讼瞬时互联、多元开放、高效解纷的突出优势,通过亲身参与,培育了“用户习惯”,凝聚了价值共识,提高了在线参与诉讼的意愿,也让互联网司法建设成果顺势推广、星火燎原。全国各级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新增注册人数、使用人数、人均停留时间均有显著增长。
面向未来,互联网司法绝不仅仅是将诉讼活动搬到网上,不仅仅是“面对面”到“屏对屏”的法庭转移。作为艰难时事中的积极作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在线诉讼的诸多尝试,正在凝聚成更加开放现代的司法理念、更加高效灵活的解纷方式、更加普惠精准的司法服务、更加智能多元的应用场景、更加健全合理的程序规则,而在这个过程中培养起来的在线司法经验和习惯,也正逐渐嵌入日常生活,成为互联网司法体系不断转型升级的坚实基础。跋山涉水过后,互联网司法建设必将砥砺前行,为满足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