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伯侄争吵生纠纷 温情执结五年“僵”案
2020-03-10 15:45:5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蒋干凤
“法官,我大伯回家了,你看我的案子能不能找一下他?”2020春节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兴打来的一通电话,这起五年未有任何进展的案子突然迎来了转机。近日,兴安法院成功执结该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李某生与李某兴二人系伯侄关系。2015年2月19日6时许,李某兴将与被告人李某生共用的院子铁门打开,致使被告人李某生放养在院子内的鸡跑出,双方就此事发生口角。当天上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某兴用木棒将院子门撬倒,被告人李某生随即用一根木扁担将李某兴面部及左肩部打伤。经公安局鉴定,李某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6年4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生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兴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6年7月,兴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兴3万多元。
同年11月,李某兴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生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因银行、房地产、车辆等财产登记部门均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且被执行人李某生也外出打工,没有露面,执行暂时无法进行,遂终结本次执行。
年前,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兴打来的电话之后,承办法官立即行动。一方面,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恢复执行的材料后依程序对案件恢复执行,并对被执行人李某生的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另一方面,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都是一家人,冤家宜解不宜结,承办法官便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在承办法官和被执行人亲友的合力劝说下,被执行人李某生一次性将赔偿金以现金方式交至法院执行局,至此,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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