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开法院执行局疫情期间“微信”办案

2020-02-11 14:33:32
 

    中国法院网讯 (李霞)   2020年2月11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微信”沟通,对一起财产保全案件进行了续封。

  本案的被执行人秦皇岛某公司拖欠申请人李某借款本金350万元。诉讼阶段,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6日对李某提请财产保全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查封届满时间为2020年3月5日。

  2020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法院要尽可能减少外出办案,确保执行对象及执行干警的自身防护安全。尽可能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案。

  为避免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秦皇岛开发区法院执行干警徐浩在请示领导后,通过手机微信将案件续封文书发送给房管局工作人员,要求房管局对案涉房屋先行续封,待具备条件时,再向房管局送达纸质版法律文书。

  收到秦皇岛开发区法院的电子版法律文书后,房管局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对案涉房屋进行了续封,确保了当事人权益不受损害。

  疫情防控期间,秦皇岛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微信”办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落实了疫办案要求,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