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拘留你是因为执行 接送你是因为疫情
2020-02-06 16:32:59 |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月5日上午10时许,104国道乐清、温岭交界处立着隔断栅栏,道路被封堵了,栅栏两侧各停着一辆法院警车,温岭法院警车上一名被执行人被带下来,经过交警测量体温后,移交给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乐清法院执行干警将该被执行人接回,送交南岳镇政府进行防疫排查。
据悉,该被执行人方某是南岳镇人,曾欠李某货款45万余元,后因生意失败,未能偿还债务。经乐清法院判决后,方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执行后,乐清法院以方某未如实申报财产纳入网上布控。1月21日,方某到温岭火车站接朋友时,被当地派出所控制,由温岭法院代为送到当地拘留所拘留。
2月4日,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方某拘留期限届满,而眼下正是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攻坚期,乐清、温岭都实行交通管制,被执行人无法回乡,再则,因疫情防控需要,乐清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加强流动人员排查与管理,如果放任方某不管不利于疫情防控。乐清法院执行局与温岭法院执行局、温岭拘留所联系,商定由温岭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送到两地交界处卡口,进行交接。
2月5日上午,乐清法院执行干警周建新、陈晓如约来到乐清、温岭交界处,将被执行人方某带回乐清。并将方某带到当地镇政府进行疫情排查。方某承诺,回乡后会如实告知自己外出及回乡情况,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隔离安排,服从村居和乡镇的各项检查,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受法院和村居委会、镇政府的传唤。
在接送方某的途中,法官继续做方某履行法律义务的思想工作。方某对自己未能履行法律义务而惭愧,让两家法院干警大费周章接送感到难为情。他说:“我眼下实在没有钱履行偿还义务,不然,谁会愿意大过年的呆在拘留所里过年呢?接下来,我一定配合法院处置我的财产,尽快将钱偿还给申请人。”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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