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法院连线武汉 互联网法庭远程执结案件
2020-02-10 09:33: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时满鑫 孙兴文 张赛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打破传统办案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法庭线上办理案件。2月5日,该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实时连线申请执行人某金融公司和身处武汉的被执行人杨某,经过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杨某通过某金融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的借款平台借款三笔,均未按期偿还。某金融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期履行义务。2020年1月17日,某金融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市南区法院充分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证券、房产、机动车、银行账户、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及网上银行等进行多次查控,于2月4日发现杨某的微信钱包中有5700.22元存款,市南区法院立即通过网络对其微信钱包账户进行冻结。
账户被冻结后,杨某联系执行法官,称其正在武汉,平时的工作是帮别人代送货物,因疫情导致工作量大减,收入大幅降低,且工资也未发放,法院冻结的5700.22元是其全部存款,恳请法院为其留取部分生活费。
市南区法院确认被执行人确在武汉后,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帮助被执行人平稳度过疫情,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被执行人处境,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为被执行人发放部分生活费、减免利息等。
经过与双方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留取2700元基本生活费,在被执行人按约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减免本金和利息3000余元。因被执行人身在武汉,执行法官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制作了和解笔录,双方线上进行签字确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