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没有大小之分,都值得应有的尊重。
近日,新华社记者走访河南、甘肃、安徽等地汽车站发现,乘客在买汽车票时被违背意愿搭售1元、2元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此,交通运输部回应称,将指导相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督促相关客运站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在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明示保险自主购买提示和保险价格,杜绝默认搭售保险。
乘客车“被保险”问题由来已久,不少乘客对此都深有体会。有时甚至明明事先已经告知不要保险,还会有“强买强卖”式搭售。对于普通乘客而言,两元钱虽然不多,但是“被保险”甚至“强买强卖”式搭售,事关合法权益,自然也不能轻视。
更何况,乘客车“被保险”不仅是被曝光地方的问题,而是全国皆然的“通病”。我曾在多地不同客运站购票时“被保险”,向客运站反映后,口头表示整改,但真正整改的不多。除非遭遇检查时才有所收敛,过后就故伎重演,以至于“被保险”问题至今仍不断重复上演。
事实上,客运站搭售保险“潜规则”早就成了“明规则”。究其原因,售票员乃至客运站能从代售保险中获得分成,有利可图,且代售得越多获得的分成越多,而默认搭售往往比尊重乘客意愿获得的分成更多。
老实说,或许相当一部分乘客不知保险属自愿购买行为,售票员也不告知直接搭售,久而久之,难免有些乘客误认为保险“非买不可”。而作为客运站一方,也缺乏应有的监管和惩处机制,虽然违背乘客意愿搭售保险违规,也往往因“一两元的小事”,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惩处。久而久之,默认搭售保险才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疾。
客运站代售保险,初衷是为有意愿购买保险的乘客提供方便,这与《保险法》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原则相符。默认搭售则属违背乘客意愿行为,有利用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嫌,明显侵害乘客的合法权益,的确不应该。
乘客的合法权益没有大小之分,哪怕是区区1元、2元的保险,同样值得应有的尊重。客运站默认搭售保险引舆论关注后,交通运输部表态,将督促客运站立行立改,要求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明示保险自主购买提示和保险价格等,说明对此高度重视。但仍然美中不足。
默认搭售保险的责任不在乘客身上,问题出在售票员及客运站方面。相关客运站应自觉做到不默认搭售,而不能逼乘客主动提出不购买保险要求。其实,解决默认搭售保险问题很简单,没必要搞得太复杂。只需要售票员向每位乘客多问一句:“保险属自愿购买,请问您需要吗?”
而作为乘客,按照自己意愿自行决定购买与否,按此照办足矣。若能确保所有售票员都如此尊重每位乘客的合法权益,相信杜绝“被保险”根本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