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罚员工吃“死神辣条”
2020-07-18 09:30: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洪举
 

  只有尊重和维护员工基本人格尊严的企业文化和考评才符合现代文明,践踏员工尊严,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进行绩效考核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近日,因业绩不达标,四川成都一公司惩罚七名员工吃“死神辣条”,其中两人被送医。7月15日,被罚吃“死神辣条”又一当事女孩冯雪梅爆料称,她经期第一天被罚吃辣条,疼到虚脱,医院检查结果是胃绞痛和急性肠胃炎。事后公司称没有赔偿,只能报销医疗费。当冯雪梅返回公司上班后被劝退,理由是不符合企业文化。据调查,这种“死神辣条”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包装上相关信息都是假的,但在网上却销售火爆。

  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背景下,每个企业都想靠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立于不败之地,靠科学的绩效考核取得良好业绩。但应认识到,只有尊重和维护员工基本人格尊严的企业文化和考评才符合现代文明。践踏员工尊严,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进行绩效考核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一些企业的奇葩文化和考核屡屡被曝光,如让员工在大街上跪地爬行,让员工互扇耳光,让员工裸奔等。遗憾的是,一些企业不仅没有意识到错误,反而美其名曰为培养、锻炼员工的心理承受能力,打造所谓的狼性文化。

  但稍有常识和法治理念者都应该清楚,这是赤裸裸地践踏员工的人格尊严。可以说,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把员工当作享有人格尊严的人来对待,而是作为可以随意使唤、侮辱的奴隶、仆人。值得注意的是,让员工跪地爬行不过是侮辱员工,让员工吃“死神辣条”更是赤裸裸地拿其生命健康开玩笑。

  要知道,法治社会中,任何人都无权凌驾于他人之上,强迫他人做出有辱人格尊严,有损身体健康的行为。即便是企业的管理层也不享有对员工的绝对控制权。且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请销假、考勤、奖金发放等管理权也应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约。尤其是,惩戒措施不得侵犯员工基本权利,并应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具体到罚员工吃“死神辣条”事件中,据报道,这些在网上销量很好的“死神辣条”是三无产品,且一些“死神辣条”包装上注明禁止食用。加之员工食用“死神辣条”之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这说明,罚员工吃“死神辣条”就是赤裸裸的侵犯员工身体健康权。受害员工完全可以要求企业或者企业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作为成年人的员工,理论上有权拒绝这一变态处罚,但现实中,有谁能够在管理层的压力之下不委曲求全?我们不能责怪员工不敢拒绝,而应毫不客气地向不良企业说不。对此,根据劳动法,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今年5月,贵州毕节某装饰公司惩罚员工喝生鸡蛋、生吃蚯蚓,负责人即被处以行政拘留。

  只有善待员工,重视员工基本权益的企业方能获得认可与长远发展。践踏员工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基本权益的企业,无疑是赤裸裸地耍流氓。对此,无论是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公安部门都不该视而不见,而应及时查处惩戒这种将无赖作为“文化”的管理方式。并鼓励员工敢于拒绝此类管理和绩效考核,绝不为了获得工资收入而委曲求全,任人宰割欺负。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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