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不可轻纵 枉法不可姑息
2020-01-19 15:57:15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徐建辉
 

  近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指导意见》要求,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7类袭警行为,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必须看到,袭警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应的司法惩戒规定也都非常严厉,将袭警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区分开来,亦是多数国家的惯常做法。

  要知道,暴力殴打、辱骂正常执法的警察,受伤的可不止是警察个人,被打骂侮辱的其实还有法治的“脸面”。因为警察是执法者,代表的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效力,因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辱被打,甚至因此导致执法不能,损害的也不止是警察个人的自尊,还有法治的尊严和公信。而法治是什么?那是社会秩序和老百姓生活的最大保障,法治受到破坏和损毁,最终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广大百姓。

  对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和利益得失必须保持清醒认知。不要认为严打袭警行为就是保护警察个人,归根结底保护的是法治、社会秩序和全体人民;也不要认为遏制袭警行为就会导致警权无限制扩张,甚至就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惩袭警行为,不是要赋予警察什么“特权”,也会造成警权与公民权的失衡。

  总之,严打袭警行为,要保护的其实是正当执法的警察,保障的是他们的规范执法权;要打击的则是恶意攻击警察、阻挠执法的“坏人”,守法公民根本不用有任何担心和顾虑。绝对不是说打压了袭警行为,警权就会失去控制与制衡,警察就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更不是说警察就可以“合法”的侵害公民,还不允许公民采取合法措自保和维权,或者说就剥夺了公民正常的申诉举报权利。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相信如果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恶意伤害执法对象及无辜公民,就一定会受到严处,当然对方也可以视情依法采取措施以充分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由此亦可见,在严打袭警行为的同时,更要严格规范警察执法行为。法律要保护的是公正执法、言行端正的警察,绝不是要包庇纵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警察。袭警阻碍执法、破坏法治,警察自身要求不严,执法不公甚至乱执法、执错法,或是借执法之名,利用职务之便行巧取豪夺、谋取私利之实,或是大搞权钱交易、办人情案,那则是对法治公信和公平正义更大的损害。

  袭警要重罚,枉法当严惩。今天,“两高一部”出台严打袭警犯罪的《指导意见》是势在必行;今后,相关部门出台加强警察规范执法特别是执法监督的措施意见当然也是人心所向。这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同步提升警察的执法保障水平和规范执法能力才行。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