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专用车道“首违不罚”有温度
2022-01-28 15:34: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李平
 

  北京市冬奥专用车道管理措施“首违不罚”,体现了政府与民众之间在法治的框架下共同建设“双奥之城”的善意互动。

  北京冬奥会专用车道已启用数日,有市民已经接到了交管部门发送的电子罚单。但令人意外的是,电子罚单上记载的罚款金额为0元,记分0分。显然,这是北京交管部门适用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新规,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虽用罚单的形式与市民见面,却具有善意执法的温度。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推出“首违不罚”的新规则。其中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新行政处罚法“突出教育功能、通过教育实现法治目的”的导向,标志着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进步。

  2022年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推出保障冬奥交通运行的七项管理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分阶段启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禁止其他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内行驶。为了让广大市民知悉,北京市政府于2021年1月14日发布通告,并通过媒体、客户端、交通指示牌等广泛宣传。

  但从客观上讲,即便在信息传播如此发达的今天,仍难免会有市民未接收到相关信息,进而违反这项管理措施。

  如果按照传统的法治理念,法律一经颁布即视为明知,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晓法律为由主张被赦免。交通管理措施生效后,一旦闯入冬奥专用车道,就要适用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而不考虑其是否明知、是否故意等特殊的情势,如此方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首违不罚”却体现了法律的另一番意蕴。在面对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时,法律选择了善意的推定,即推定民众初次违法时不明知、非故意,进而允许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裁量。这种善意的推定,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公权力的谦抑态度,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国家并不把惩罚作为目的,而是以预防违法、维护秩序作为最终目标,教育、引导民众共同参与社会公共秩序的改进和完善。

  当然,“首违不罚”不能误读为“首违皆不罚”。目前这项规则仅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且限定为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也不能误读为“首违必不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使用了“可以”这个词,说明法律将裁量权交给行政机关,是否作出处罚由行政机关视情况决定。

  2021年3月,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提议,在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后面,再加入一个词“Together”,即“团结”。北京市冬奥专用车道管理措施“首违不罚”,体现了政府与民众之间在法治的框架下共同建设“双奥之城”的善意互动,这正是团结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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