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能动性 助推社区矫正工作
2020-01-08 10:37: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扬凡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把参与社区矫正作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创建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的一项具体工作。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我国首部社区矫正法,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以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法律,将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以社会资源的整合为基础,以社会环境为背景,以社会干预为手段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国倡导和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社区矫正是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

  早在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6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而拉开了探索与创建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帷幕。据相关统计,16年来,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1/10,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从实施效果看,社区矫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多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

  我国首部社区矫正法的通过,正逢其时,意义深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把参与社区矫正作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创建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的一项具体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日程;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力度。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表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社区矫正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做好社区矫正,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