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了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较前更趋成熟完善,进一步突出保障人权,可谓亮点纷呈。
刘修文委员说,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目的和社区矫正工作原则,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增加了“机构、人员和职责”和“法律责任”专章,细化了有关程序性规定,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完善。
王超英委员说,草案二审稿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细化了程序,充实了内容,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机构的权力,这对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权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谭耀宗委员表示,草案二审稿充分体现出我国司法制度不断进步,更代表着我国司法制度向着先进的司法理念不断迈进。在草案中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让整个矫正过程更有人文关怀和温度。
多位与会人员表示,未来希望在草案中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职业保障相关内容。
高友东委员建议,对进入社区的犯罪人员,一方面要对他们进行帮助、矫正,另一方面要做好防范监督、预防再犯,这需要一支统一、规范、法律化、职业化的执法队伍。
卫小春委员表示,在草案中应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的内容。从目前的实践当中看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有限、相关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周洪宇委员也提出,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等人员,应该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认为,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应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社区矫正机构应为社区矫正警察以外的执法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制式服装、工作证件、防暴装备、执法记录仪、投保意外保险伤害保险、发放值班加班补贴和办案津贴等,保障其顺利开展工作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陈军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对建立传染病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以及对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