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片区意见》所彰显的创新推改革、营商促开放、协同控风险的三大核心特征,充分表明了我国司法机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坚定意识,表明了司法机关对于助力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着眼美好蓝图,坚持法治先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新片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探索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创新举措,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临港新片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为新片区深化制度创新驱动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精神,新片区应充分发挥差异化创新的制度优势,在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领域探索更大力度的创新措施,驱动改革进一步深化。
为使新片区的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新片区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坚持改革创新总基调,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创新、审判机制方法创新,依法保障新片区建设的制度创新。《新片区意见》将完善新片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作为改革创新落脚点,具体包括以下四点:一是加强新片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明确涉新片区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鼓励当事人协议选择新片区的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处理纠纷争议;二是创新国际商事审判运行机制,例如在新片区试点港澳台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允许外籍当事人使用英语参加诉讼活动等,在更大范围内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域外法律查明、国际知名鉴定机构引入方面作出有益探索,全面提升新片区商事审判工作的亲民化、专业化以及国际化程度;三是支持上海打造亚太仲裁中心,《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可在经主管机关登记备案后于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并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新片区意见》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同时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对临时仲裁的先行先试做法,继续支持新片区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体现了法院依法支持仲裁、保障裁决有效执行的态度和决心;四是完善新片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新片区调解制度创新,加大运用在线调解方式。
为新片区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开放提供司法保障。《新片区意见》为新片区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成功构建和有效运转提供司法保障,将新片区在各个领域的发展有序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强新片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
《新片区意见》为新片区营商环境优化所提供的是全方位、有特色的保障。就全方位保障而言,《新片区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新片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保障新片区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各类跨境金融纠纷,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加大对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制度的司法支持。就有特色的保障而言,《新片区意见》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推动新片区跨境数字贸易发展、保障新片区国际互联网数字跨境安全,加强对知识产权及数据的保护力度,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兴起;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新片区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从财产查控、司法拍卖、跨境破产等工作领域切入,确保新片区司法案件执行工作高质量运转,形成新片区司法案件执行常态长效机制。
为新片区强化协同管控防范风险提供司法保障。在将新片区打造成为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同时,还应当重点关注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以分类监管、协同监管、智能监管为基础,从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信用分级管理以及保证边界安全等不同维度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质提升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水平。
《新片区意见》提出要建立适应新片区风险压力测试功能的重大敏感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将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可能影响面大的案件纳入专项管理,同时对新片区频发的纠纷类型、特征、风险环节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和研判,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从而发挥协同管控防范风险的功能优势。《新片区意见》还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时纳入新片区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实现重协同、控风险的新片区司法保障目标。
《新片区意见》的实施,将有效发挥法治引领功能,以实际举措支持新片区内实施的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推动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构建新时代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为临港新片区的腾飞保驾护航。
(作者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