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改革助开放防风险 为“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01-08 10:32: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红
 

  《新片区意见》体现出促改革、助开放、防风险的三大特点,贯彻了党中央赋予新片区的历史使命,平衡了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的二元关系,实现了党的领导、法治引领、改革创新与问题导向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过程中人民法院的使命与担当。

  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科学决策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新片区意见》)的出台,聚焦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和重点领域,主动对接新片区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凸显了促改革、助开放、防风险三大特色。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推动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新片区意见》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立足人民法院工作进行了完善。

  首先,要加强新片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和机制创新。要依法对与新片区相关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使管辖权,鼓励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新片区审判组织管辖。新片区也要在借鉴国际商事法庭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吸引港澳台人士担任陪审员,建立更为广泛的专家委员制度。其次,《总体方案》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开展仲裁业务是此次改革的突出亮点。《新片区意见》针对上海建设亚太仲裁中心的重要任务,在仲裁临时措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等方面做出规定。再次,加强诉讼、仲裁与调解的有机衔接,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新片区意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倡导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并促进纠纷解决高效、便捷与低成本,既顺应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最后,加强案例指导和司法解释,提高改革发展与司法工作的协调性。除了在纠纷解决中为新片区发展保驾护航外,人民法院通过案例指导和司法解释也会对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新片区意见》强调的探索国际商事审判案例指导制度,修订或废止阻碍改革发展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并在必要时提出立法建议等举措,均体现了法治对自贸区发展的引领作用。

  司法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保障。《新片区意见》以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为主线,提供了一系列有力的司法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刑事与行政审判,维护新片区稳定并支持投资、反垄断等重点领域监管,打造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二是立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妥善化解金融纠纷。一方面,要健全金融审判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力度,保障数字跨境安全。当前网络空间治理方兴未艾,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也尚未成型,《新片区意见》以推动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为目标,既彰显了我国推动数据跨境有序流动的开放姿态,也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的形成提供蓝本。四是为拓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全球枢纽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新片区意见》立足当前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大在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等方面的司法保障力度,为上海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五是加强案件执行力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济和退出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评估中“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与人民法院工作有着密切联系,《新片区意见》所强调的降低债权实现成本,促进企业重整和市场修复并妥善处理跨境破产等,更是直面营商环境评估的重点与难点。六是拓宽国际司法交流机制,注重人才培养。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通过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官研修班”“中英司法圆桌会议”等活动加强国际交流,并积极选派法官参与《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关于船舶外国司法出售及其承认的国际公约》等公约的起草工作,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人民法院涉外审判队伍的建设。

  保障风险压力测试,发挥司法防范作用。新片区的相关改革举措主要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肩负着加大开放型经济风险压力测试的重要使命。《新片区意见》倡导通过协同管控加强风险防范并提出以下举措:

  其一,建立适应新片区风险压力测试功能的重大敏感案件专项管理机制。从人民法院工作出发,建立涉新片区重大敏感案件的管理机制,一方面有利于相关纠纷的妥善化解,促进改革创新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总结回馈,为新片区整体发展提供支持。其二,建设与新片区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人民法院主动对接社会信用评价管理需求,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司法工作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纠纷的产生。其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长板优势”。在司法保障新片区建设中,继续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深度融合,能够满足新片区发展的客观需求,缩短纠纷解决时间、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司法解纷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