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判赔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湘潭碱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湘潭碱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采取措施杜绝非法排污事件发生,消除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功能损失费共计37155394.78元;支付专家意见服务费、律师费及差旅费共计209500元。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审理过程中,环保专家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的情况,出具了专家意见,认定湘潭碱业有限公司长期以来违法超标排放含氨氮及COD的废水,自2010年至2017年7月份共计排放废水9420406.5994m³,排放主要污染物氨氮3890627.926kg、COD4889191.026 kg,超标排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范围至少为鸬鹚河入河口往下游1283.653m涟水河段。
据悉,该案系湖南省判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功能损失费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湘潭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2017年,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先后被国家生态环境部、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湘潭市重点污染企业源国控名单、湘潭市重点排污企业名单。2016年以来,该公司监督性监测中有5次超标排污,其中氨氮最高超标28倍。当地群众多次举报该公司生产排污等相关问题。
2017年间,该公司因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逃避监管、违规排放口监测数据超标、长期超标排放等问题,先后被湘乡市环保局、湘潭市环保局查处。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时,指出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2018年5月10日,湘潭市环委办在巡查暗访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烟囱不正常冒烟、气味刺鼻、粉尘弥漫等问题。目前,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治。
湘潭中院经审理认为,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排污设施设备、长期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致使周边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事实,相关环保部门曾多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环保专家出具的意见及相关环保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湘潭碱业有限公司长期超标排污的行为具有危害水生生物、破坏水体生态平衡、危害农耕土壤、威胁人群健康等风险,从治理非法排污、保障生态安全角度出发,必须偿付由其违法排放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及生态环境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的功能损失费,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